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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19:17:21 股吧网页版
中达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873989 证券简称:中达新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
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其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年度具体考核和薪资水平的评审工作。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职务与
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及年终奖励。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出席董
事会、股东会等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基本工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并结合行业薪酬标准、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基本工
资以较高职务标准发放,不叠加计算。

(二)绩效工资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个 人绩效指标等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统算支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适时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
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年度调薪

依据公司总体效益及员工上年度全年的个人实际绩效确定是否调薪及调薪额 度。

(二)特别调薪

当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行业及地区竞争状态、公司发展战略、 以 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发生变化时,可进行特别调薪,包括薪酬水平和薪酬结构的 调整,调整幅度根据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按月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公司财务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
计划,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绩效工资并予以发放。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
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
的,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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