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873989 证券简称:中达新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
度规定的应当报告的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 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董事会秘书、报告义务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重大信息的工作 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对外合作、资产重组、并购的负责人;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
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 及时、准确、完整。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四)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件。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信息的当日,以当面或电
话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文件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董事会秘书。
报告义务人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
书通报重大信息,并且在重大信息发生下述任一进展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通 报该进展情况:
(一)公司、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重大信息进行内部讨论、调 研、设计方案、制作建议书时;
(二)公司、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重大信息与第三方进行 协商或者进行谈判时;
(三)公司、公司各部门拟将涉及重大信息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经理办 公会审议时;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将涉及重大信息的议案提交其执行董事或董事 会审议时;
(五)公司董事会会、经理办公会、部门负责人会议就重大信息形成决 议或经过讨论未形成决议时;
(六)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就重大信息作出审批意见时;
(七)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八)报告义务人通过其他任何途径获知涉及公司的重大信息时。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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