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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18:25:42 股吧网页版
中达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989 证券简称:中达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相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 准、程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 选人。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研究、制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招聘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选拔合格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并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任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限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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