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989 证券简称:中达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相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下属事业部、分公司及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
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三)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原则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受公司董事会领导,
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给公司经营层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并同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及其实施;
(三)批准审计部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批准审计部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六)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七)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二
人,必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单位财务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九条 审计部主要工作内容: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 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拟定、修订完善公司有关内部审计的制度,拟定审计计划,并按公司批准的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实施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三)实施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
(四)实施基建项目审计:对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立项、进度计划、合同签订与执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五)实施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实施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调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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