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989 证券简称:中达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筹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相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筹资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控制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 用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释义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发行股 票、债券,吸收直接投资以及向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1)权益资本筹资: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的资金筹集 活动;
(2)债务资本筹资: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筹集活动,包括
发行债券、银行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1.3 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筹资管理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与企业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相一致。
(2)预算匹配原则。筹资管理应当和公司经营计划和公司预算方案相匹配。
(3)风险匹配原则。筹资管理应确保融资对象的风险状况与企业的风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
(4)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筹资管理最终决策权在母公司,由母公司统一进行资金筹集,统一进行资金分配。
1.4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1)生产经营由本公司完全控制的子公司及分公司,未经本公司允许,一律不得自行办理对外筹资业务;
(2)生产经营非由本公司完全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应比照本制度执行,并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本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 授权批准与职责分工
2.1 权益资本筹资授权批准
公司权益资本筹资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2.2 债务资本筹资授权批准
(1)发行债券须经股东会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专项借款。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所涉金额单次或 12 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 30%,由董事会批准;超过上述金额的报股东会审批批准。
(3)日常流动资金筹资实行预算管理,预算审批流程参照《预算管理制度》执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的预算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备案或重新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决定日常流动资金的银行借款事宜。
2.3 职责分工
2.3.1 财务部
公司财务部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日常管理机构:
(1)负责年度筹资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具体预算管理流程参照《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2)负责日常资金的筹措、管理与协调工作,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3)负责办理筹资过程中产生的资产抵押、质押手续及其他必要的工作;
(4)筹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等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
2.3.2 法务专员
公司法务专员应做好筹资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公司筹资的风险控制。重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3. 权益资本筹资
3.1 权益资本筹资审批流程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采用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增发、配股、定向募集等)等方式筹集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权益资本筹资事项,应由公司战略委员会集体论证,并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应根据经批准的权益资本筹资事项,授权具体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具体事务,并做好与外部机构的衔接与沟通工作。
(2)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的,公司应与投资单位充分谈判协商,合理确定投资数量和出资方式。在协商过程中,公司应尽量让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投资。如果投资者的确拥有比较先进且适合公司需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也可以采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等方式进行投资。
(3)公司应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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