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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18:31:42 股吧网页版
中达新材: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989 证券简称:中达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
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 包括: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和负责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七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
正常商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资产收购对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对经理负责,协助经
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负责监控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资金控制的执行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进一步严格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在偿还公司已使用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时出现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形,如有资金被占用情形发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切实发挥检查督导的作用,定期检查并形成报告后报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监督机构。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
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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