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989 证券简称:中达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
分公司的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指引、通知等,使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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