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140
证券代码:873989 证券简称:中达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浙江中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选举的董事长金王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组成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公告编号:2025-140
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聘任吴利阳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小华、王振华、陈小福、吴月琴、徐姚松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姚赟菲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孙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的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波、张雯卿、孙宸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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