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7
关于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二、审核报告附送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三、审核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第 010244 号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科仪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该专项说明中所述北京华科仪财务
报表更正事项,涉及 2020-2022 年 7 月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我们仅对 2020-2022
年 7 月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北京华科仪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8 月发现前期
会计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本公司对此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近期发现,公司编制的 2020-2022 年 7 月及 202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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