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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6 15:35:31 股吧网页版
华科仪: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6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边宝丽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06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京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边宝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15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边宝丽自 2020 年以来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 190 号、第 212 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于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边宝丽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七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边宝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重视自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认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公告编号:2024-015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边宝丽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06 号)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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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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