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因承揽合同纠纷,深圳市钰华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
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 年 12 月 26 日该案件第一次庭审,华科仪已提交反诉状。
2024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收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传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组织了第二次开庭。
2024 年 9 月 3 日,华科仪收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2)粤 1302 民初 2009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钰华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边宝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和被告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2020 年 4 月 15 日签署《设备采
购安装调试合同书》、《仪表采购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就惠州龙丰垃圾处理 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提量改造项目提供生物转盘、仪表采购及安装调试服务。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生物转盘设备出现结构变形、倾倒、脱 落、出水水质恶化等重大质量问题,经双方多次函件沟通后,双方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签署《补充协议》,就货款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等重新进行了约定。 签订补充协议后,被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原告以被告提供的设备不能满 足污水处理量,存在质量问题,且设备未通过环保验收等为由,拒绝支付剩余 合同货款。原告和被告对此存在诸多分歧,遂诉诸法律手段以解决该问题。(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案号:(2022)粤 1302 民初 20098 号
原告深圳市钰华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全部诉讼请求为: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合同书》、附件二《生物转盘技 术装备供应及安装调试技术协议》以及《仪表采购合同书》;
二、确认本案生物转盘设备总价为 1,500 万元;
三、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位的设备款项 4,862,500 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间已造成的运营收入损失
31,204,118.88 元;
五、被告向原告支位违约金 6,376,846.35 元(违约金以合同总价款
22,225,00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的 4 倍计算,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为 6,376,846.35
元,之后继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六、被告赔偿原告为满足生物转盘设备出水水质性能而产生 12 项设施设
备投入形成的损失 802,996.00 元;
七、被告赔偿原告为满足生物转盘设备出水水质性能而产生的 6 项设施设
备投入损失 1,122,705.38 元;
八、被告赔偿原告因生物转盘设备腐蚀、污水渗漏等质量问题已产生的临 时性修复费用 106,600 元;
九、被告就生物转盘已腐蚀而无法正常使用的物料(包括生物转盘壳体总 成、定位支撑、转盘主轴及支撑组件)承担减少价款 6,984,960 元的违约责任;
十、本案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 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 51,460,726.61 元)。
原告深圳市钰华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事实与理由:
因被告调试不合格,交付的生物转盘无法满足生产需求,MBR 出水不能
达到约定标准,鉴于本案项目系市重点民事环保项目,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避免引发环保事故,原告不得不进行整改,为此产生各类成本费用。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的内容:
2022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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