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文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2000 万元授信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实际控制人边宝丽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我们已对本次银行授信业务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2、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13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所在 2024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业务,续聘该所担任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对《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追认,2025 年度预
计的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关联交易价格也遵循了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5、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职责及市场薪资行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更好发挥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关键作用,进一步调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5-013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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