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概况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科仪”)四名实际控制人边宝丽、陈云龙、刘海波、朱鸿鑫于 2022 年 8 月同股东北京兴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星”)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其中约定:
如若华科仪未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或 A 股其他板块(包
括但不限于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北京兴星(甲方)有权要求边宝丽、陈云龙、刘海波、朱鸿鑫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按甲方所持有标的股份年数以年化 8%收益率)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边宝丽、陈云龙、刘海波、朱鸿鑫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受让北京兴星持有的标的股份。
2025 年 3 月 5 日,甲方北京兴星(“转让方”)与实际控制人之一边宝丽(“受
让方”)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回购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约定受让方或其指定方按期足额支付标的价款后,转让方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或其指定方。
2025 年 6 月 19 日,北京兴星、李擎(“受让方”)和边宝丽(“担保方”)
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北京兴星同意收到受让方的剩余未清偿标的价款后,在 60 个工作日内将其在公司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并配合华科仪办理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按《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规定,受让方完成协议约定条款后,股东北京兴星同意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075,231 股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边宝丽指定方李擎。
本次交易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25-022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075,231 7.8977% 0 0%
北京兴星股
权投资合伙 其中:无限售股份 4,075,231 7.8977% 0 0%
企业(有限
合伙)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4,075,231 7.8977%
李擎 其中:无限售股份 0 0% 0 0%
有限售股份 0 0% 4,075,231 7.8977%
本次交易涉及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
本次股份转让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办理,尚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书面申请,股份转让具体完成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审核及股份最终完成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1、《边宝丽与北京兴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北京华
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李擎、边宝丽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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