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概况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科仪”)四名实际
控制人边宝丽、陈云龙、刘海波、朱鸿鑫于 2022 年 8 月同股东北京兴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星”)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
其中约定:如若华科仪未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或 A
股其他板块(包括但不限于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北京兴星(甲方)有 权要求边宝丽、陈云龙、刘海波、朱鸿鑫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按甲方所持有标 的股份年数以年化 8%收益率)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边宝丽、陈云龙、刘 海波、朱鸿鑫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受让北京兴星持有的标的股份。
2025 年 3 月 5 日,甲方北京兴星(“转让方”)与实际控制人之一边宝丽(“受
让方”)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回购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 约定受让方或其指定方按期足额支付标的价款后,转让方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 方或其指定方。
2025 年 6 月 19 日,北京兴星、李擎(“受让方”)和边宝丽(“担保方”)
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北京兴星同意收到受让方的剩 余未清偿标的价款后,在 60 个工作日内将其在公司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并配合华科仪办理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分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按《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规 定,受让方完成协议约定条款后,股东北京兴星同意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4,075,231 股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边宝丽指定方李擎。
公告编号:2025-036
上述股份变动事项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6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023)、《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和《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2025-025)。
2025 年 8 月 2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
华科仪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5〕2202 号)。根据 2025年 11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上述股权已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占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股本比例
北京兴星股权投资合伙 4,075,231 7.8977% 0 0%
企业(有限合伙)
李擎 0 0% 4,075,231 7.8977%
本次转让非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属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动,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说明!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华科仪特定事项协议 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5〕2202 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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