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依据自身状况和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科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日常 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申请融资借款, 由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承担全额、全程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 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可和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由第三方机构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向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编号:2025-039
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科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由第三方机构北京首创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司、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全资子公司向第三方机构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反担保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可和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由第三方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公司、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向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曙光、李丽芳、胡湘燕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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