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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16:27:40 股吧网页版
华科仪: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因取消监事会,删除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主席”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监事”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

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数字写法、简称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其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全文)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 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该条第(一)项情形的,应 份后,属于该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该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该条第
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属于该条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
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份总额的 10%,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3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二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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