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承诺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
公告编号:2025-048
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
诺人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五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第六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在收购人公告被收购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 持续督导收购人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己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
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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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应当加强对承诺相关方履行公开承诺行为的
监督和约束,对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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