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有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
投资收益标准,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
(一)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就同一项目累计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含 3%)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就同一项目累计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不含 3%)、不超过 30%(含 3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三)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就同一项目累计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不含 30%)的,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七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条 公司投资应编制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
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总经理应根据投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投资报告并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投资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对决策过程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投资或改变集体决定。
第四章 投资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应制定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投资合同的签订,应征询法律顾问或其他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签订。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动用信贷资金买卖流通股票,不得动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买卖流通股票,也不得拆借资金给其他机构买卖流通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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