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要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公告编号:2025-066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双方沟通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评价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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