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要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以及《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与权利,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应向独立董
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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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要求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的,公司应尽量安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还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并有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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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检查情况;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包括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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