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要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分公司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
司”)及其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
执行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的做好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
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免、重大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通
过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第七条 分公司在总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
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分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总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八条 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
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筹资及财务预算。预算外增加的事项应及时向总公司申请审批。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九条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
抵押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做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条 分公司必须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日常
经营行为,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
事经营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分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并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二条 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
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经营计划;
(二)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三)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经过审批。
(一)日常生产经营事项的审批
日常生产经营事项包括: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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