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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能制药”、“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财通证券为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财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吕德利、方鸿斌、王彦青、裘炜杰、汤怡平、罗锦艺、赵峥、胡志良、邵智宣组成,其中吕德利为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已于2023年10月8日对宇能制药进行

(三)辅导方式及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辅导工作。财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律师、会计师的协助下,通过现场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咨询与答疑等多种辅导方式对宇能制药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健全运行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作,通过持续完善现场尽职调查工作,调取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对公司历史沿革、治理结构、规范运行、业务模式、法律、财务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并协助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继续通过尽职调查等形式,督促公司财务规范和内控健全运行。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基于公司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财通证券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与公司管理层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指导公司进行相关问题的解决。

3、传达最新监管动态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持续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最新监管政策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本期辅导工作已经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过程中,宇能制药及相关人员均能够按照辅导协议、辅导方案和实施计划的要求,对财通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对财通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本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已实现预期辅导目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制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及法律顾问,协同辅导机构财通证券对宇能制药进行了本期辅导。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为辅导对象提供财务及内控方面培训和指导;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要为辅导对象提供合规经营方面培训和指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与宇能制药管理层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辅导小组在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以下主要问题并确定解决方案:

1、财通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需持续跟进针对宇能制药制定的贸易商及终端核查工作。

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辅导工作小组已进一步深入完善贸易商及终端核查工作,并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作出诊断、提供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辅导工作小组已初步完成贸易商终端客户访谈工作,正在办理国外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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