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4 18:35:23 股吧网页版
宇能制药:关于公司拟与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4


公告编号:2024-093

证券代码:873992 证券简称:宇能制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
商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拟与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年产10吨甲基泼尼松龙等生物制药产品及中间体产品项目投资合同书》(以 下简称《项目投资合同书》,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其中厂房建设0.2亿元, 设备投入1亿元。主要建设甲基泼尼松龙等生物制药产品及中间体生产线,项 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60吨半琥珀酸拉司米地坦、年产5吨布地奈德 和年产1吨去氧孕烯产品。项目拟选址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嘉寓门窗北 部地块,面积约17.3亩,公司拟通过挂牌竞价方式取得上述土地,是否竞买成 功根据竞买结果而定。(最终土地使用性质、用地位置、界址、用途、面积、 年限、规划设计条件、交地时间、成交金额等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与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书>及购买相关建设用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与吉安市井冈山经济开发区招商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一条 1.1 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
产经营相关的土地、 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是用于

公告编号:2024-093

新建厂房,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及业务需要,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与生产经营相关,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名称: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管理有限公司

(二)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负责人:肖惠兴

(四)机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236号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MADT1R6G57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概述

项目名称:年产10吨甲基泼尼松龙等生物制药产品及中间体产品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拟总投资1.5亿元,其中厂房建设0.2亿元,设备投入1亿元。主要建设甲基泼尼松龙等生物制药产品及中间体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预
计可实现年产60吨半琥珀酸拉司米地坦、年产5吨布地奈德和年产1吨去氧孕烯
产品。

项目选址:根据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总体规划,确定项目选址在经开区原嘉寓门窗北部地块,面积约17.3 亩。具体地块编号、四
至范围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要求:1、项目注册。本项目以乙方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主体。2、项目建设进度:乙方应自厂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进场施工,12个月内完成建设,6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正式投产。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投资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如后续投资事项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增量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