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能制药”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9 月 25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
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今,本公司共开
展了五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通过集中授课、模拟测试、个别答疑等方式强化辅导对象对证券市场法律知识的理解,使其深刻认识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对辅导对象以及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上市专题培训,使辅导对象进一步了解最新的审核流程、审核动态及规范运作的要求;
(三)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辅导对象增强法治观念、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五)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辅导期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授课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配合辅导机构完成了各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宇能制药需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辅导机构和中介机构通过组织宇能制药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等辅导对象共同参加中介协调会,协助宇能制药进一步完善公司募集资金规划。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对象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辅导工作小组需完善公司的贸易商及终端核查工作
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辅导工作小组已进一步深入完善贸易商及终端核查工作。因贸易商终端主要在境外,实地走访困难,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第三方走访、视频访谈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完成贸易商终端客户访谈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已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宇能制药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作出诊断、提供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宇能制药合法合规经营。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实际执行与辅导计划不存在差异,辅导对象不存在未按辅导计划开展工作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实施方案的情形。辅导期初,财通证券委派吕德利、石培爱、王彦青、裘炜杰、汤怡平、罗锦艺、赵峥、石楠、胡志良、邵智宣十人组成宇能制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
目辅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宇能制药辅导事宜,其中指派吕德利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第一次辅导期内,石培爱、石楠因个人原因,退出辅导小组,新增方鸿斌一位辅导小组成员;第四次辅导期内,罗锦艺因个人原因,退出辅导小组。第五次辅导期内,胡志良因个人原因,退出辅导小组。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具有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前述变动情况不会影响辅导工作有效性。
(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1、公司治理结构方面
辅导对象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运作体系,并制定了相适应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等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则及制度赋予的职权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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