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873992 证券简称:宇能制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15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朱飞轮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审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该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通过北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则本次公开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毕。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桂厚瑛、邓高明、董文辉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事宜有效期即将届满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通过北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事宜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毕。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桂厚瑛、邓高明、董文辉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拟连任:
3.1、朱飞轮先生(连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2、朱飞虎先生(连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3、朱文兵先生(连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4、徐川龙先生(连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5、龚勇先生(连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6、叶剑飞先生(连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7、桂厚瑛先生(连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8、董文辉先生(连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9、邓高明先生(连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连任委员会在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前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国家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新选举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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