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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17:50:41 股吧网页版
宇能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公告编号:2024-099

证券代码: 873992 证券简称:宇能制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等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对上述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上
述事项有利于公司合理安排办理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公告编号:2024-099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合理安排办理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换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朱飞轮(连任)、朱飞虎(连任)、朱
文兵(连任)、徐川龙(连任)、龚勇(连任)、叶剑飞(连任)、桂厚瑛(
连任)、董文辉(连任)、邓高明(连任)九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其中桂厚瑛、董文辉、邓高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我们同意提名以上九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所涉及更正内容未对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亦未对公司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更正后,江西宇能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客观、准确的信息。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该更
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
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
性,有利于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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