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73992 证券简称:宇能制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更正公司 2022、2023 年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等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完整。本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真实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
二、《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从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需要出发,对 2025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公告编号:2025-026
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续
聘的审计机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
六、《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确认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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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
七、《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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