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3992 证券简称:宇能制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基本情况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和2024
年 3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且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20 日和 2025 年 1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
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调整考虑,结合对资本市场路径的规
划,经与保荐机构深入沟通,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议案审议情况
2025年 8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公告编号:2025-037
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桂厚瑛、董文辉、邓高明对本项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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