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3992 证券简称:宇能制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3,297,1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63%,可交
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 1 号》”)第十三条规定:“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市规则》2.4.2 和 2.4.3 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为 2024 年 3 月 12 日)审议。因此,公司持股股东上海朴颐化学股份有限公
公告编号:2025-039
司、吉安市井开区久宇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申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愿限售。承诺自 2024 年 3 月 12 日次日起至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自愿限售。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调整,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经认真研究和审慎决定,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股东上海朴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久宇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 2 户股东自愿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可以申请解除限售。
公告编号:2025-039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本次解
股股东、 董事、监 本次解除 除限售 尚未解除
序号 股东姓名或 实际控制 事、高级 本次解限 限售登记 股数占 限售的股
名称 人或其一 管理人员 售原因 股票数量 公司总 票数量1
致行动人 任职情况 股本比
例
上海朴颐化 D 2,717,391
1 学科技有限 否 10.41% 0
公司
吉安市井开 D 579,710
区久宇投资
2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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