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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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F Guangzhou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No. 5 ZhujiangWestRoad,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510623, P.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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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诚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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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诚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 诚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午 10:00 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及表决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如下前提岀具法律意见:
1.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一切应予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2.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完整、真实、 有效,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重大误解或重大遗漏。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 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 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 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见证法律意见所 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 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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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主体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 及《广东诚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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