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公告编号:2025-078
证券代码:873994 证券简称:立洲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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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如有)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
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六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七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每位股东累积表决权数=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应选董事人数。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当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权数。
(二)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计数累积表决权数,分项按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均等或不均等地投给多位候选人,但分别投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累积表决权总数,否则,该表决票无效。
(四)当选董事按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董事获得的表决权数应超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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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股东会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
(五)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获得的表决权数相等且不能全部入选的,股东会应继续对该等候选人进行表决直至确定当选董事,但选举轮次总计不得超过三轮。
(六)如当选董事未达到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
1、已当选董事的表决结果继续有效,股东会应继续对其余候选人进行表决直至当选董事达到应当选董事人数,但选举轮次总计不得超过三轮;
2、股东会经三轮选举,当选董事少于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公司将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在以后召开的股东会上对空缺的董事进行选举。
(七)已当选董事和留任董事合计仍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
1、已当选董事的表决结果仍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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