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公告编号:2025-080
证券代码:873994 证券简称:立洲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告编号:2025-080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以下情形:
1、公司为股东、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2、公司代股东、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股东、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
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股东、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股东、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止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在与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股东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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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和本制度执行。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为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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