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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8 16:22:40 股吧网页版
立洲精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3994 证券简称:立洲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由为会计专业人
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触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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