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3994 证券简称:立洲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投融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投资和
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
(四)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五)研究与开发项目投资;
(六)对外发放贷款;
(七)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投资活动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低于本制度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决策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公司章程》、本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超出其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章程》以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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