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3994 证券简称:立洲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但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以下情形:
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3、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6、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七)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本制度执行。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在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八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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