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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8 16:53:01 股吧网页版
立洲精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3994 证券简称:立洲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和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须由具有会计或
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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