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3994 证券简称:立洲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不设定期会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除外)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指定代行召集人职责的必须是独立董事委员。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
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作出决议,应当经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提名委员
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提名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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