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3994 证券简称:立洲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研究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不少
于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
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除外)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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