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3994 证券简称:立洲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是指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其他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提出需要战略委员会审定的投资项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担任,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原则上董事长应担任委员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开展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投资项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进行风险评估,向董事会提供审核意见和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董事会有关战略发展和投资的决议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不设定期会议。召开战略委员会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负责
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除外)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指定代行召集人职责的必须是独立董事委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
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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