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3994 证券简称:立洲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公司为内部审计机构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进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能独立、公正地进行。
(二)在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临时抽调其它职能部门或单位的人员参加审计,也可以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审计工作。
(三)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报表、各类经营报表等资料应无条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及时掌握信息。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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