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公告编号:2025-131
证券代码:873994 证券简称:立洲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之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小平、王亮、李珊珊于 2023 年 6 月 5 日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各方均遵守了协议的相关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现经各方协商,为维持上市申请期间及上市后一致行动关系的稳定性,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事宜达成一致,各
方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小平、王亮、李珊珊三人直接和
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87.4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92.53%的表决权股份,在股权关系上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二、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甲方李小平、乙方王亮、丙方李珊珊
(一)延长期限条款
1、原协议“5.2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后即行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修改为:“5.2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后即行成立并生效,有效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若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申请但尚未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上市”),或虽已完成公开发行上市但未满 36 个月,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以下较晚日期:(1)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之日;(2)各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他期限。
公告编号:2025-131
2、有效期届满后,如各方可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协议期限,具体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原协议其他条款效力
除上述修改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仍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继续履行。
(三)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各方所持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性产生不良影响。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一致决策和执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 备查文件
(一)《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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