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关于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立洲精密”)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2
一、基本情况 ...... 3
问题 1.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性及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 3
二、业务与技术 ...... 27
问题 2.进一步披露创新性与市场空间 ...... 27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76
问题 3.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利益安排 ...... 76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13
问题 4.业绩真实性及持续性...... 113
问题 5.采购及成本真实性 ...... 194
问题 6.固定资产采购真实性及合理性 ...... 243
问题 7.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 ...... 253
问题 8.其他财务问题 ...... 264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316
问题 9.募投项目必要性与合理性 ...... 316
问题 10.其他问题 ...... 331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性及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李小平,其直接持有公司 29.61%的股份,并分别通过立瑞峰、立裕嘉间接持有公司 13.06%、0.3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42.98%的股份。(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小平、王亮、李珊珊三人。李小平合计持有公司 42.98%的股份。王亮直接持有公司 15.67%的股份,通过立瑞恒间接持有公司 6.53%的股份,通过担任立裕嘉、立裕桐、立裕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 5.45%的股份;李珊珊直接持有公司 15.67%的股份,并通过立瑞恒间接持有公司 6.53%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92.53%的股份,且李小平与李珊珊系父女关系、李珊珊与王亮系夫妻关系,三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3)李小平任公司董事;王亮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立裕嘉、立裕桐及立裕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珊珊历任公司行政总监、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
请发行人:(1)结合李小平、王亮、李珊珊控制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在公司管理层任职和管理过程中的分工情况等,说明三人在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表决,在董事提名、高管任命,以及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是否曾存在重大分歧,说明发行人防范公司治理僵局的措施及有效性。(2)结合前述情况及一致行动协议期限、上市后股权结构状况、锁定期安排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以及相关防范措施;若存在相关风险,请充分揭示;说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在发行人处持股、任职的情况。(3)结合李小平、王亮在员工持股平台立裕嘉、立裕桐及立裕诚持有的份额,合伙协议中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命程序、权限范围及罢免规则,说明由王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王亮是否可以实际控制员工平台。(4)结合立裕嘉、立裕桐及立裕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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