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3994 证券简称:立洲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 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三、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确认。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五、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按月支付。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六、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七、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薪酬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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