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2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点晶网络(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点晶网络(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晶网络”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财通证券对点晶网络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点晶网络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财通证券推荐点晶网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对点晶网络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财务状况、持续经营、发展前景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点晶网络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进行了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点晶网络(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点晶网络(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原身浙江百诚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2021 年 8 月更名为点晶网络(浙江)有限公司。2022 年 4
月 19 日,点晶网络(浙江)有限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
资产折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37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点晶网络最近两年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业绩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
因此,点晶网络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条件。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包括品牌零售、渠道分销、品牌代运营服务。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F11110 号),公司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4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
分别为 731,773,602.40 元、940,017,801.70 元和 238,885,881.17 元,占当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均为 100%,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经核查,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列举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依
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因此,点晶网络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条件。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份公司自成立以来,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各项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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