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873999 证券简称:凯瑞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依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支持、保护内部审计机构
和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独
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
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并以应有的
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客观勤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主要职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交办的审计事项或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
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的内部控制工作需要,内
部审计部可按要求提供相关工作情况和材料。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及部门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调阅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检查资金和财
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对审计涉及的事项进行调查。
(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和个人应支持、协助审计人员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采取封存有关账册、资产等临时措施,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及部门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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