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浙江凯瑞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568173510G。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King Labe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夹浦镇城北工业园区 B 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董事会决议决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其他投资者之间因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宗旨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努力做好以水洗基材和其他新型、环保基材作为商品信息传递标签的供应商,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使投资者获得满意的回报。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装辅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面料纺织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辅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商用密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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