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0
北京南天智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南天智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南天智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0 号二层 218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16.666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各项管理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基础电信业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于公司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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