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南天智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兴荣华专字[2025]110-01 号
北京南天智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南天智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天智联”)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兴荣华审字[2025]11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 6.26 所述,南天智联 2023 年度关于四川恒信项目确认营业收入
23,097,345.17 元、营业成本 22,665,357.65 元,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我们对该项目执行了检查、分析、访谈等审计程序,根据商业实质,我们认为该项目更符合净额法进行核算,但南天智联未对 2023 年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二、发表保留意见理由和基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南天智联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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