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7
关于对北京南天智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242 号
北京南天智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天智联)董事会、控股股东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起高、董事施丽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源证券: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4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年报不保真事项
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起高、董事施丽媛未对 2024 年年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年报披露的异议理由为未收到控股股东对于年度报告确认的盖章保证文件、未收到两名董事对于年度报告确认的保证文件。
请你公司:
说明是否为控股股东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起高、董事施丽媛审议、审核年报提供充分、适当的履职条件,并说明具体情况,后续是否已与相关主体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
请控股股东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起高、董事施丽媛说明在年报审议、审核过程中采取的具体履职措施,获得的详细证据材料,并陈述明确、具体的理由以及就异议事项与挂牌公
司的沟通情况;未出席相关会议且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详细说明原因。
2、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与连续更换年审机构
你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被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2023 年度关
于 四 川 恒 信 项 目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23,097,345.17 元 、 营 业 成 本
22,665,357.65 元,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年审会计师对该项目执行了检查、分析、访谈等审计程序,根据商业实质,年审会计师认为该项目更符合净额法进行核算,但南天智联未对 2023 年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你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为分别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连续三年更换年审机构。
请你公司:
(1)逐笔列示 2024 年销售收入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收入确
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和确认依据、合同金额、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合同关键条款(关于产品交付、验收、质保责任和结算方式等)、对应供应商名称和采购内容;逐项说明采用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和恰当性;
(2)结合四川恒信项目的业务实质、你公司在项目中承担的具
体责任、软件二次开发过程及形成何种成果、项目成本的主要构成、采购及销售结算条款等,说明判断该项目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和合理性;说明你公司是否实际取得硬件控制权、承担硬件产品相关风险,硬件采购价格是否公允,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3)说明连续三年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管理层与历任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涉及事项是否已与后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请开源证券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逐项发表明确意见。
请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对问题(1)中南天智联 2024 年收入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
项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逐项发表意见;
(2)说明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仅包含 2023 年四川恒信项目收入确认问题的原因,在其他项目中是否存在类似问题;结合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公司 2024 年是否存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或其他收入确认不当的情形;
(3)说明认定四川恒信项目收入错报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不具有广泛性的判断过程及依据,结合其他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项目情况,说明对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的恰当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结合 2023 年年审工作开展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判断四川恒信项目 2023 年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和恰当性,
南天智联是否实际取得硬件控制权、承担硬件产品相关风险,你所是否获取到公司二次软件开发成果交付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关注到硬件采购价格异常情形,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逐笔列示你所对公司 2023 年以总额法确认收入项目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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