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25 18:24:20 股吧网页版
北方创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5


证券代码:874001 证券简称:北方创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北方创信防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4001 北方创信 2024 年 4 月 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1)终止挂牌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以及长期战略规划,为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进行业务发展和内部治理结构调整,经慎重考虑,拟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终止挂牌后的战略规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继续致力于主要产品的研发与市场推广上,积极推动 公司业务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股票停复牌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 规定:挂牌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 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因此,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24 年 4 月 3 日)起停牌,并依照相关规定
披露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

(4)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公司将会采取有效措施使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保护。具体 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申请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确保相关工作 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批准、签署与本次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2)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申请文件;

(3)办理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一切 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至终止挂牌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关于拟申请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经营发展要求及战略规划,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向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详见《关于拟申请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1)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